指标名稱 |
最大分 |
說明 |
指标内容 |
加減分 |
|
發表學術論文 |
1.000 |
一篇論文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
在國際重要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 |
0.800 |
|
在國内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 |
0.700 |
||||
在全國性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 |
0.600 |
||||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 |
0.500 |
||||
在市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 |
0.400 |
||||
在校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 |
0.300 |
||||
在院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 |
0.200 |
||||
在國際重要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二作者) |
0.700 |
||||
在國内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第二作者) |
0.600 |
||||
在全國性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二作者) |
0.500 |
||||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二作者) |
0.400 |
||||
在市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二作者) |
0.300 |
||||
在校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二作者) |
0.200 |
||||
在院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二作者) |
0.100 |
||||
在國際重要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三作者及以下) |
0.600 |
||||
在國内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第三作者及以下) |
0.500 |
||||
在全國性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三作者及以下) |
0.400 |
||||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三作者及以下) |
0.300 |
||||
在市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三作者及以下) |
0.200 |
||||
在校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三作者及以下) |
0.100 |
||||
在院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第三作者及其他) |
0.050 |
||||
出版學術著作 |
1.000 |
一部著作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
以獨著身份出版學術著作10萬字以上 |
0.800 |
|
以獨著身份出版學術著作5-10萬字 |
0.700 |
||||
以獨著身份出版學術著作5萬字以下 |
0.600 |
||||
以主編身份出版學術著作10萬字以上 |
0.700 |
||||
以主編身份出版學術著作5-10萬字 |
0.600 |
||||
以主編身份出版學術著作5萬字以下 |
0.500 |
||||
以合著主要參與人身份出版學術著作10萬字以上 |
0.700 |
||||
以合著主要參與人身份出版學術著作5-10萬字 |
0.600 |
||||
以合著主要參與人身份出版學術著作5萬字以下 |
0.500 |
||||
以副主編身份出版學術著作10萬字以上 |
0.600 |
||||
以主編身份出版學術著作5-10萬字 |
0.500 |
||||
以副主編身份出版學術著作5萬字以下 |
0.400 |
||||
以合著普通參與人身份出版學術著作10萬字以上 |
0.600 |
||||
以合著普通參與人身份出版學術著作5-10萬字 |
0.500 |
||||
以合著普通參與人身份出版學術著作5萬字以下 |
0.400 |
||||
以編委身份出版學術著作10萬字以上 |
0.500 |
||||
以編委身份出版學術著作5-10萬字 |
0.400 |
||||
以編委身份出版學術著作5萬字以下 |
0.300 |
||||
學科競賽獎勵 |
1.000 |
一項學科參加競賽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
獲得國際級學科競賽一等獎 |
0.700 |
|
獲得全國級學科競賽一等獎 |
0.600 |
||||
獲得省部級學科競賽一等獎 |
0.500 |
||||
獲得市級學科競賽一等獎 |
0.400 |
||||
獲得校級學科競賽一等獎 |
0.300 |
||||
獲得院級學科競賽一等獎 |
0.200 |
||||
獲得國際級學科競賽二等獎 |
0.600 |
||||
獲得全國級學科競賽二等獎 |
0.500 |
||||
獲得省部級學科競賽二等獎 |
0.400 |
||||
獲得市級學科競賽二等獎 |
0.300 |
||||
獲得校級學科競賽二等獎 |
0.200 |
||||
獲得院級學科競賽二等獎 |
0.100 |
||||
獲得國際級學科競賽三等獎 |
0.500 |
||||
獲得全國級學科競賽三等獎 |
0.400 |
||||
獲得省部級學科競賽三等獎 |
0.300 |
||||
獲得市級學科競賽三等獎 |
0.200 |
||||
獲得校級學科競賽三等獎 |
0.100 |
||||
獲得院級學科競賽三等獎 |
0.050 |
||||
獲得國際級學科競賽四等獎及其他 |
0.400 |
||||
獲得全國部級學科競賽四等獎及其他 |
0.300 |
||||
獲得省部級學科競賽四等獎及其他 |
0.200 |
||||
獲得市級學科競賽四等獎及其他 |
0.100 |
||||
獲得校級學科競賽四等獎及其他 |
0.050 |
||||
獲得院級學科競賽四等獎及其他 |
0.040 |
||||
科研項目、科研成果與科技發明 |
1.000 |
同一内容的科研或科技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
獲得國家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一等獎 |
0.800 |
|
獲得國家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二等獎 |
0.700 |
||||
獲得國家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三等獎 |
0.600 |
||||
獲得國家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四等及其他獎項 |
0.500 |
||||
獲得省部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一等獎 |
0.700 |
||||
獲得省部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二等獎 |
0.600 |
||||
獲得省部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三等獎 |
0.500 |
||||
獲得省部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四等及其他獎項 |
0.400 |
||||
獲得市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一等獎 |
0.600 |
||||
獲得市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二等獎 |
0.500 |
||||
獲得市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三等獎 |
0.400 |
||||
獲得市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四等及其他獎項 |
0.300 |
||||
獲得校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一等獎 |
0.500 |
||||
獲得校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二等獎 |
0.400 |
||||
獲得校級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科技發明三等及其他獎項 |
0.300 |
||||
獲得國家級鑒定成果 |
0.700 |
||||
獲得省部級鑒定成果 |
0.600 |
||||
獲得市級鑒定成果 |
0.500 |
||||
獲得校級鑒定成果 |
0.400 |
||||
獲得國家級發明專利 |
0.700 |
||||
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 |
0.500 |
||||
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 |
0.400 |
||||
完成市級科研項目 |
0.300 |
||||
完成校級科研項目 |
0.200 |
||||
獲得國家級科技活動一等獎 |
0.600 |
||||
獲得國家級科技活動二等獎 |
0.500 |
||||
獲得國家級科技活動三等獎 |
0.400 |
||||
獲得國家級科技活動四等及其他獎項 |
0.300 |
||||
獲得省部級科技活動一等獎 |
0.500 |
||||
獲得省部級科技活動二等獎 |
0.400 |
||||
獲得省部級科技活動三等獎 |
0.300 |
||||
獲得省部級科技活動四等獎及其他 |
0.200 |
||||
獲得市級科技活動一等獎 |
0.400 |
||||
獲得市級科技活動二等獎 |
0.300 |
||||
獲得市級科技活動三等獎 |
0.200 |
||||
獲得市級科技活動四等獎及其他 |
0.100 |
||||
獲得校級科技活動一等獎 |
0.300 |
||||
獲得校級科技活動二等獎 |
0.200 |
||||
獲得校級科技活動三等獎 |
0.100 |
||||
獲得校級科技活動四等獎及其他 |
0.050 |
||||
某項事迹突出,獲榮譽稱号 (文體活動除外) |
1.000 |
同一事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
獲得國家授予的榮譽稱号 |
0.700 |
|
獲得省部級授予的榮譽稱号 |
0.600 |
||||
獲得市級授予的榮譽稱号 |
0.400 |
||||
獲得學校授予的榮譽稱号 |
0.300 |
||||
獲得學院及其他單位或個人授予的榮譽稱号及表彰 |
0.100 |
||||
文體活動等方面表彰獎勵 |
1.000 |
一項文體活動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
獲得國際級文體活動一等獎 |
0.800 |
|
獲得全國級文體活動一等獎 |
0.700 |
||||
獲得省部級文體活動一等獎 |
0.600 |
||||
獲得市級文體活動一等獎 |
0.400 |
||||
獲得校級文體活動一等獎 |
0.300 |
||||
獲得學院級文體活動一等獎 |
0.100 |
||||
獲得國際級文體活動二等獎 |
0.700 |
||||
獲得全國級文體活動二等獎 |
0.600 |
||||
獲得省部級文體活動二等獎 |
0.500 |
||||
獲得市級文體活動二等獎 |
0.300 |
||||
獲得校級文體活動二等獎 |
0.200 |
||||
獲得院級文體活動二等獎 |
0.050 |
||||
獲得國際級文體活動三等獎及其他 |
0.600 |
||||
獲得全國級文體活動三等獎及其他 |
0.500 |
||||
獲得省部級文體活動三等獎及其他 |
0.400 |
||||
獲得市級文體活動三等獎及其他 |
0.200 |
||||
獲得校級文體活動三等獎及其他 |
0.100 |
||||
獲得院級文體活動三等獎及其他 |
0.040 |
||||
先進集體榮譽稱号 |
1.000 |
同一事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
獲得全國級先進集體中的主要學生幹部 |
0.600 |
|
獲得全國級先進集體中的其他學生幹部 |
0.500 |
||||
獲得全國級先進集體中的成員 |
0.400 |
||||
獲得省部級先進集體中的主要學生幹部 |
0.500 |
||||
獲得全國級先進集體中的其他學生幹部 |
0.400 |
||||
獲得全國級先進集體中的成員 |
0.300 |
||||
獲得市級先進集體中的主要學生幹部 |
0.400 |
||||
獲得全國級先進集體中的其他學生幹部 |
0.300 |
||||
獲得市級先進集體中的成員 |
0.200 |
||||
獲得學校級先進集體中的主要學生幹部(部長及以上) |
0.300 |
||||
獲得學校級先進集體中的其他學生幹部(副部長) |
0.200 |
||||
獲得學院級先進集體(經學院網站公示)中的全體成員 |
0.100 |
||||
其他加分 |
0.500 |
學生幹部或普通同學表現突出,可根據不同活動和表現多次加分,同一活動或表現不重複加分,不同活動和表現累計加分不超過0.50分。 |
擔任社會工作受到好評的 |
0.050 |
|
參加各類活動表現突出的 |
0.050 |
||||
違反校規校紀而受到處分 |
-1.000 |
同一情節減分取最高分,不累計減分。 |
受到留校察看處分 |
-1.000 |
|
受到記過處分 |
-0.800 |
||||
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
-0.500 |
||||
受到警告處分 |
-0.300 |
||||
受到通報批評 |
-0.100 |
||||
違反黨(團)紀受到處分 |
-1.000 |
同一情節減分取最高分,不累計減分。 |
開除黨團籍、取消或延長預備期 |
-1.000 |
|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 |
-0.800 |
||||
撤銷黨團内職務 |
-0.500 |
||||
受到黨團内嚴重警告處分 |
-0.300 |
||||
受到黨團内警告處分 |
-0.100 |
||||
受到黨團内通報批評 |
-0.050 |
補充說明:
指标名稱 |
最大分 |
說明 |
指标内容 |
加減分 |
|
車隊成員 |
0.200 |
由車隊指導老師确定名單後,進行獎懲加分。 |
正式隊員 |
0.200 |
|
實習隊員 |
0.100 |
||||
社團及協會會長 |
0.100 |
每個社團或協會有且僅有一個加分名額。 |
該社團第一負責人或協會會長 |
0.100 |
|
班委會成員 |
0.300 |
同一類别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
班長兼團支部副書記 |
0.300 |
|
團支部書記 |
0.300 |
||||
組織委員 |
0.200 |
||||
學習委員 |
0.200 |
||||
生活委員 |
0.200 |
||||
文體委員 |
0.200 |
||||
心理委員 |
0.200 |
||||
寝室長 |
0.100 |
||||
各級學生組織中的學生幹部 |
0.300 |
由院團委負責人核實參加學生組織活動的學生名單,根據學生在組織内的級别進行加分。(校級學生組織參考院級學生組織的加分規則,且校級院級不疊加) |
部長級及以上 |
0.300 |
|
副部長級 |
0.200 |
||||
部員級 |
0.100 |
||||
文體隊成員 |
0.100 |
如有一人參加多個文體隊則不重複加分。 |
各文體隊成員(如足球隊、籃球隊等) |
0.100 |
|
注:對于辯論隊中參加校先鋒論壇辯論賽的六名參賽選手,由于最後進入學校八強,故按校級三等獎進行加分,在比賽中優秀辯手不予加分。 |
|||||
參加校級運動會成員 |
0.200 |
同一事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
參加校級運動會的成員 |
0.1 |
|
在校級運動會中取得榮譽的集體或個人 |
0.2 |
||||
對于各頒發證書獎項的拟定意見 |
1.000 |
所有涉及到該項申報類别的同學均需出示活動主辦部門所頒發的證書(證書需蓋有主辦部門公章,且發證日期需在獎學金評定日期之前),并由年級輔導員進行核實,核實後按該獎項所對應指标加分額度進行加分。 |
|||
對于無償獻血的拟定意見 |
0.200 |
僅本學年内有效且不累積加分。 |
對于無償獻血的同學予以鼓勵,需出示無償獻血證明,經核實後拟定加分0.2分。 |
||
補充說明: 1、班級委員會成員與各級學生組織、車隊等隸屬于不同加分項,可以疊加。 2、論文和專利等必須有正式出版證明。 3、所有項目僅本學年内有效。 4、未列入加分項細則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談論商定。 |
學生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