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汽本教字【2009】02号
試講是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通過試講,可以了解教師對教材内容的理解與掌握程度,了解教師組織教學的能力及水平,有利于對教師尤其是青年教師的培養和教學質量的提高,因此特制訂本規定。
一、試講對象
(一) 初次上課的教師;
(二) 擔任新教學内容的教師;
(三) 因教學效果欠佳而停止上課或因較長時間脫離教學崗位後又申請重新上課的教師。
二、試講程序
(一) 試講教師在開課前15天向所在教學單位提出試講申請。
(二) 試講由學院教務辦配合各系、所、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三)試講時間以三十分鐘為宜。
(四)試講前教學單位應組織專人對試講教師的備課筆記或講稿、教案進行檢查。
(四)無本科教學經曆的青年教師,在授課之前應承擔輔助教學工作一學期以上。
(五)分配給青年教師講課任務時,要給予充分的備課時間。青年教師在備好所講授課程内容的三分之二時,即可向院提出試講申請,并提交備課筆記或講稿。
(六)評委由教學單位、教學委員會相關專家擔任,人數應不少于5名;同時,邀請高年級學生代表參與打分。
(七)專家聽課的意見和建議,應及時反饋給試講教師;新教師應當認真聽取,及時總結,快速提升自身的教學素養。
(八)由指定的負責人做好試講記錄。
三、試講評估
(一)評估标準
1.内容安排緊湊,時間分配合理;
2.教學目的明确,重點突出,難點講解透徹;
3.概念表述準确,講課條理清楚;
4.教學方法運用恰當,理論聯系實際,舉例生動貼切;
5.闆書工整或多媒體制作藝術、美觀、布局合理、用字規範;
6.用普通話講課,語言準确,有較好的表達能力,生動形象,有吸引力;
7.合理使用教具,示範操作熟練;
8.部分專業具有一定的雙語教學能力。
(二)試講結束後由各位評委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試講的委員投票同意方為通過試講。
(三)試講結果為通過或不通過。
(四)教師未通過試講者,應選擇合理的時間再次組織試講,通過後方可上課。
四、附則
(一)本規定适用于學院所有承擔本科生的課程。
(二)本規定由學院負責解釋。
伟德BETVLCTOR
2009.12